《民法典》規定離婚后還可以起訴分割財產的情形包括,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財產,離婚之后才發現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共同財產離婚時才需要進行分割。
一、可要求財產重新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可要求財產重新分割的情形有:
1、離婚時,婚姻續存期間未分割財產,離婚后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或者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者隱瞞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此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怎么辦
一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發現后如果有需要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沒有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正在離婚的,則注意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提交給法院;如果離婚后才發現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隱瞞財產的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少分甚至是不分財產,所以要注意收集對方隱瞞財產的證據。
三、孩子有贍養義務父母可以轉移財產嗎
孩子有贍養義務父母不可以轉移財產。給父母贍養費正常的,支付合理金額的贍養費不是轉移財產。無正當理由超出贍養范圍的,屬于轉移財產。被認定為轉移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出售、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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