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自行申請有困難的,由村民委員會組織人員幫助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應如實登記。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居住房屋危險等級情況、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年人均收入情況、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資金情況。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必須是經濟上真正困難的農戶,而且沒有自己的住房、長期借住村集體房屋或私房。五保戶、低保戶、因災倒房戶且屬于貧困農戶的,必須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必須經縣扶貧辦認定。在確定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時,其中自籌資金能力較弱的貧困農戶應優先確定為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并在政府幫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申請危房鑒定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有證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房屋鑒定的報告、申請表;房屋現狀照片、房屋原始資料、施工圖紙或竣工圖;如果是涉案房屋的安全鑒定,還需提交委托書;
2、無證房屋:提供申請房屋鑒定報告,并且要求組、村、鄉、區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房屋現狀照片,如果是涉案房屋的安全鑒定,還需提交委托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 第五條 危改房選址應選擇安全地段。對于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水等災害的地段應采取技術措施處理。
《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 第四條 危改房建筑應符合以下要求:
寢居、食寢和潔污等功能分區,設置獨用臥室、獨用廚房和獨用廁所。一人戶建筑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兩人戶建筑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戶建筑面積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內凈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凈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積不超過房屋總面積的1/3。
《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 第三條 農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簡稱危改房)除應符合本最低建設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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