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5.6%: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1%2)(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5.6%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1%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02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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