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書有時效嗎?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沒有所謂的有效期,從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以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如果只寫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但遲遲都沒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的,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后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愿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系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可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不存在有效期,即便雙方在離婚以后又復婚了,那復婚的這種行為也不代表之前所簽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就自動失去了法律效力。之前的離婚財產分割方案,跟雙方復婚以后又形成的共同財產,根本就不沖突。
在男女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法存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只不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最終還要書寫一份書面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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