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管理部門屬于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政府部門劃定拆遷范圍以后,需要在拆遷范圍內的農村進行拆遷公示,同時還要組織村民開聽證會,討論關于拆遷的一些細節,其中就有包括拆遷的范圍,時間,人員的安置,補償的標準方法等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氏洞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殲頌枯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規章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櫻毀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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