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是可以代替借條的,兩者性質其實是相似的。借款協議和借條都是約定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都需具備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等重要的條款,因此借款協議能代替借條。
一、借條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以及還款的方式等條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應該采用書面的形式,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另外有約定的除外。借款的利息是不可以提先在本金當中扣除的。利息提先在本金當中扣除的,應該根據實際借款的金額返還借款并且進行利息的計算。
二、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借款合同
在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后成立。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三、借錢是寫借條好還是寫欠條
借款時寫“借條”好。借條即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寫借條需要注意的要點:
1.借款時宜寫“借條”,不能寫“欠條”;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明確寫入借條中;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4.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5.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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