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理 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 契稅 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 身份證 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 銷售合同 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 保證合同 ﹑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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