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期無力償還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分期償還或者申請法院裁決分期償還。經協商或者法院裁決后仍拒不償還的,可能會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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