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廢止,《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登記結婚之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財產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該財產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