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構成侵權。是,構成侵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若與他人在同類或類似產品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不能給予注冊。商標權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對其認為他人注冊商標(包括申請注冊和已經注冊)和自己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時,有權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以保護自己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所以,在實踐中認定商標是否近似要綜合考慮,全方位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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