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明確表示贈與己方子女的或者贈送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除此之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條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第十八條 (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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