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同時侵權多個商標認定如下:
1、必須有違法行為,即行為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發生損害事實,即行為人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的損害后果;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行為人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冊商標的事實;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所有人損害的前因后果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四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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