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規定,責任區門前三包由各單位負責。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劃定。其中地處城市道路兩側臨街的單位,其責任區是本單位臨街一側房基線(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至便道道牙;無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線;無毗鄰單位的,從本單位四周房基線起算(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
法律依據:《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第四條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按照下列原則劃定:(一)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劃定。其中地處城市道路兩側臨街的單位,其責任區是本單位臨街一側房基線(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至便道道牙;無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線;無毗鄰單位的,從本單位四周房基線起算(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二)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內有經批準的集貿市場、停車場、存車處和零散攤位等的,由集貿市場、停車場、存車處的管理單位和零散攤位的經營者按照批準或者規定的范圍,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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