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法律依據:
《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 妥善處置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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