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產權證上有明確的產權份額。如在申辦時沒有注明,產權部門就會按產權登記人數,平均分配份額。如想從新明確比例,辦理房屋析產登記就可以了,只收登記費。
2、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沒注明各自份額的,屬共同共有,就是雙方共同擁有該套房屋的權利,兩個共有人的權利是相等的。如果要分比例,原則上是自行約定。如果判決離婚,法院才按各自提供的依據裁定比例。
3、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并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對這類房產的分割比較簡單,平均分割,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愿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
4、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尚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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