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續簽。但是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公司不續簽的,需要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給予其相應的經濟補償。
一、大病員工合同不續簽
1、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可順延至醫療期期滿之日。
2、勞動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合同到期后多久可以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3年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會得到賠償
3年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者會得到賠償。根據法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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