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的股份制企業是隨著社會化生產程度的提高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一九八七年以后,各地股份制企業的試點迅速增多。一九八九年我國經濟進入治理整頓階段,股份制企業組建和試點工作的重點轉為完善和提高。企業股份制試點是探索社會主義企業發展的重要一步。
法律依據:
《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 第一條 股份制企業試點的目的
(一)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政企職責分開,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
(二)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引導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
(四)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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