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3.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
5.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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