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處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時候,通常先判斷該買賣合同的效力,有效無效還是效力待定,然后結合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來判斷本案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應當得到支持及是否勝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