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連帶債務人,即負有清償連帶債務全部債務責任的債務人。對于一項債務,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連帶債務人償還全部債務;
連帶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的償債比例協議對抗債權人。但是,連帶債務人償還全部債務后,可以按照相關清償比例等債務人之間的清償協議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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