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養殖場強拆怎么辦?
1、遇到養殖場強拆的情形,首先需要依法判斷強拆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修建的房屋被強拆了,可以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關情況。
2、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被強拆還需要補償。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強拆行為可能合法、也有可能并不合法。公民、單位在遇到強拆行為之后,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判斷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人實施的行為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則可以采取相應的辦法維權。
二、申請強制拆遷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會被受理嗎?
1、申請強制拆遷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不一定會被受理。
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機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并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2、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4)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若是被拆遷方對拆遷決定沒有異議,那么需要按照規定搬遷,若是在限定的期限內搬遷,那么拆遷方可能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拆遷的請求。如果此請求被批準,那么被拆遷方的房屋將會被強拆。一旦房屋的所有權人收到相關通知,那么需要配合房屋的強制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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