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你的計件工資沒有達到保底工資4000,按保底工資4000算;如果你的計件工資超過了保底工資,就按實際的計件工資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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