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動遷雞舍補償包括:1、征收養殖場的土地補償費,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2、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用,按規劃部門批準時所核對的具體使用功能、性質重置成新給予補償;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費,可參照企業上年度月平均生產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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