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應出勤天數和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三千除以應出勤天數乘以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是每月的天數減四天。計時或計件工作制下,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計件定額任務的,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計算月工資的天數應當減去休息和休假的天數,按月平均工作天數來計算。全年365天,共有104個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修正月休4天的話,休息日則減少為4x12=48天,因此月計薪天數為26.42天??傻玫皆滦?天的月工資為=26.42天x8小時/天x每小時工資,是按照月工作日21.75天計算出的月薪1.93倍。
一、工資的基本形式具體如下:
1、計時工資是以勞動時間作為計算勞動報酬的單位的工資形式;
2、計件工資是根據勞動者完成的產品的數量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3、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4、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
5、獎金是對超額勞動的補貼,以現金方式給予的物質鼓勵;
6、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二、拖欠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總之,月休四天工資計算方法要按月平均工作天數來計算,但是不能拖欠工資,如果到一定期限就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受到罰款等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道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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