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判刑為: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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