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關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幾點:1.關于合伙人的人數。合伙人數應不少于2人。2、關于合伙人的行為能力。合伙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能承擔無限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合伙人,無行為能力人當然更不得作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歲以上的人和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才能作為合伙人。(二)有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合伙人為設立合伙企業而簽訂的合同。(三)有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的合伙人必須向合伙組織出資,合伙人出資的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合伙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應有自己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鹽要條件經營場所是指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合伙企業一般只有一個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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