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異地被刑事拘留的,證明有可能犯罪了,這時候應該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案件偵查,爭取寬大處理、減刑。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家屬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可以委托辯護律師進行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以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