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育兒假,是歐洲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項福利政策。一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假期在一年左右,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休育兒假的不只是準媽媽,也包括準爸爸,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德國三分之一的父親選擇在孩子出生一年內休"育兒假",而且趨勢大幅增加。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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