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構成要素:
(一)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二)在主觀方面上是直接故意犯罪;
(三)侵犯的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四)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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