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兵征集條件
1.年齡條件:2020年年滿18至22周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
2.文化條件: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學生為重點征集對象,優先批準高學歷青年入伍,優先批準大學畢業生和理工類大學生入伍。2020年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及正在普通高校就學的學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應當征集。
3.身體條件:身高160CM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準分子激光手術后半年以上、無并發癥、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正常。具體條件要符合《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
4.政治條件
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體條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及有關規定。
補償代償政策:對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班學生在校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當年已被高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入伍后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享受國家學費減免政策。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征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第十一條 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
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并報縣、市兵役機關批準。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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