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應當保證員工的最低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或者自力救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具體如下: 1、到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 2、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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