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為: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加班薪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章的。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薪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
一、欠薪已多少年還能勞動仲裁嘛
拖欠薪資多少年,如果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否則超出勞動仲裁時效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章,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章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章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章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薪資糾紛的訴訟時效
薪資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根據情況而定。勞動關系存續的,因勞動薪資產生爭議的仲裁時效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仲裁申請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當天開始計算。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該要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也是勞動者應得的一部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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