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經預繳過個人所得稅情況,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辦理退稅。
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的,但是預繳稅款時沒有沒有進行扣除。這種情況下,能夠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納稅人收入為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滿足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已高出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條件,則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1、上一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一年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上一年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
5、上一年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個稅辦理年度匯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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