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 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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