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彩禮屬于贈與女方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婚后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彩禮不在共同財產的范疇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在時效性方面,婚前的財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見,男女在結婚之前,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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