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規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我國刑法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立案規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最新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刑法的量刑標準?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該內容由 陳建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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