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彩禮娶大學教師騙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國并沒有婚姻詐騙罪的規定,也就沒有所謂的立案標準了。
在騙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如果另一方的詐騙行為是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罪。有證據證明存在詐騙事實,且金額達3千以上的,可以報案處理。詐騙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彩禮幾乎已經成為了很多年輕人結婚登記過程當中所面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但是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最好還是要建立在足夠了解的基礎上。像是這種以欺騙為目的結婚的,即便是裝模作樣的領了結婚證,一樣是可以跟對方要回彩禮的。
涉嫌婚姻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以后也得還錢的,因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能相互混淆,問題是犯罪嫌疑人如果真的沒有任何的償還能力了,那對受害者來說也沒辦法,只能等到當事人有償還能力了的情況下再要求還錢,不過,主動還錢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以介紹婚姻為名,與被介紹婦女串通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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