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以后一般是釋放或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37天拘留期限屬于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拘留適用期限。在37天期滿后,對于無犯罪的,予以釋放,需要逮捕的提請逮捕,仍需進一步偵查的變更強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拘留37天以后一般會有幾種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刑事拘留37天時間超過37天會有什么后果
一般案子的刑事拘留如果超過最長期限37天,如果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已經有重復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了,就可以提請逮捕進行偵查。
刑事拘留37天以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超過37天以后如果還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應當釋放嫌疑人,不存在辦理取保候審的問題,如果被逮捕了,則符合取保候審辦理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超過37天怎么辦
刑事拘留超過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過了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 該內容由 谷祥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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