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后出來不是就沒事了,公安機關放人后,還是可以繼續偵查的。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但不代表37天之后就一定能放出來。 主要是看公安機關給你采取什么措施,若是取保候審的話,則還是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有需要,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跟進案件進程,代為會見、了解案件情況,閱覽卷宗,提供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視案件情況爭取緩刑。
檢察院不批捕也可能隨后會被定罪的,不批捕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才知道。
檢察院不批捕可能基于以下原因作出:
1、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犯罪存在爭議,需要進一步補充證據;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屬于輕型犯罪,后續極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甚至不起訴;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屬于重型犯罪,但需要賠償被害人損失,需要犯罪嫌疑人本人籌集資金退贓退賠(大部分出現在集資詐騙這類案件中);
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關押場所協調困難,無法收押(主要受到疫情影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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