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債務子女名下房產不能查封,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如果該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其物權就歸兒子所有,不屬于父母的財產,而且,父母的欠債,也應該由父母來承擔,兒子沒有幫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所以法院是不可以進行查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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