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的財產有哪些規定:1、對于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子女財產是可以約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夫妻雙方對于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是可以約定歸屬的,同事,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贈與“給夫妻另一方的。2、贈與子女財產是有效的為什么是有效的?許多人不理解贈與行為為什么不可撤銷,其實,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有的財產贈與給子女,即有同意贈與子女房產的行為,并以離婚協議的形式以明確該意思表示,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即主客觀相統一、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如果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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