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買房時父母出資是借貸還是贈與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盡到撫養義務,并無繼續供養的義務。子女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p>二、父母出資買房不同寫明有不同結果
1、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寫自己子女名
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全部出資的房子屬于寫名子女個人婚前財產,就算婚后另一方共同還貸,房子也歸寫名人。但是,另一方可要求補償還貸資金和增值部分。
2、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寫另一方名
如果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卻只寫另一方名字,那么建議出資父母應簽訂協議表明出資部分贈與各自子女,且保留出資證明。這樣的話,在通常情況下也會認定共同財產。
3、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寫雙方名
如果一方或比方父母出資且房子寫有雙方子女名的話,那么這房子的出資部分在法律上就會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當然,除非另作約定。
種種情況可以看出父母出資給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買房都要注意確保出資部分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且有一定依據。當然這只是一個以防萬一的保障,誰都不希望出現任何意外,但買房也不是件小事,別讓父母拿錢買的房最后成了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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