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房屋產權屬于按份共有的,一般都是以雙方出資買賣房產的金額比例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十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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