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年檢提前三個月可以進行辦理。機動車在年審日之前的三個月內,都可以接受申請年檢。定期檢驗已經合格的車輛,將會分別在行駛證和機動車的定期檢驗表加蓋印章期檢驗屬于不合格的車輛,應該在規定的時間段內進行修復,超過期限依然不屬于合格的,車輛的管理機關有權利進行不合格的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的收繳,這種情況下車輛將不能夠在道路上進行行駛,也不可以轉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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