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會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法律分析
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的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因為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會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睹袷略V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由此可見,對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傳票,或被告早已失蹤下落不明的情形,法院是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決,但是,是否會判決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該內容由 冉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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