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一、集體建設用地拆遷補償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二、安置補助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1、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表、電表、家電家私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并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2、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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