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這一法律規定說明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后,房產證還是給業主自己保管,貸款銀行擁有他項權證,在此期間,業主想轉讓房產,必須經過銀行同意才可轉讓。只有在業主還清全部貸款,終止房地產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門辦理撤消抵押登記,收回《房屋他項權證》,重新頒發《房屋所有權證》,該房產的所有權利才算是完全歸業主自己所有了。
一、他項權證還完款何時可以拿出來
大概3個工作日左右就可拿到他項權證,當事人還完款的情況下要先到銀行辦理貸款結清手續,貸款結清手續:
1、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2、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
3、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帶他項權證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管局會在所有權證上蓋章(表示按揭已經還清)。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二、貸款還清他項權證應該誰持有
公積金貸款還清,房屋他項權證件歸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持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第一款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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