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決定搬走,房東卻拒絕退還押金,或者是找各種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一、退押金的流程為:
1、業主致電管理處預約房屋驗收時間。
2、房屋驗收(業主需帶《裝飾裝修申請表》、裝修許可證、業主身份證)。
3、驗收完畢后,業主到物業裝修手續辦理處簽字。
4、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后,業主憑借身份證、裝飾裝修申請表、裝修許可證、押金票據退裝修押金。
二、退押金的條件為:
1、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3、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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