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待自己罪行的,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一、校園暴力主要有哪些情況
近年來,勒索錢物、恃強凌弱、打架斗毆等校園“暴力”現象時有發生,這已不是個別學校的個別現象,較突出的校園暴力有如下幾種:
1、勒索錢物;
勒索錢物的現象近年來較為常見。這類暴力活動常常是以團伙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地針對他們早已了解好的目標。
2、聚眾斗毆;
一些學生由于受社會的不良現象和一些粗俗港臺影視片影響,崇拜那些“草莽英雄”、“黑社會老大”,還有一些同學大講“哥們義氣”,因此在學校拉幫結派,常因一些小事聚眾斗毆,這類暴力事件涉及人較多,造成的危害也較大。
3、隨意傷人;
部分中學生唯我獨尊,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在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或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傷時,甚至采取了惡性的手段,校園“暴力”事件雖然為數并不很多,并且大都發生得較隱蔽,但其反面影響是極大的。
二、校園暴力如何解決
1、學校應該在學校內做好預防措施,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預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門衛登記、管理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2)加強對校內有精神病癥狀病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與照顧幫助。
(4)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2、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2)立即報告局安管科。先口頭、后書面。
(3)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并通知家屬。
(4)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中之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學生,并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5)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后處理
學生是校園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同時也是防止校園暴力的主要力量。對學生來說,讓“暴力”遠離校園,應該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暴力滋生的土壤。
每個同學都要樹立正氣,這樣才會形成學校的正氣,這就要求我們同學要按中小學生守則要求自己,養成舉止文明、自尊自愛、尊重他人、團結互助的好品德和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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