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以涂改的,但前提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并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變更或更改已經生效的合同需要經過合同雙方的確認。無效合同包括:
1、合同意思表示虛假,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2、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簽訂的合同;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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